近期,不少借款人反映,在网络借贷时遇到了非常短期的“审核”或“降息”,或者个人消费分期贷款被两家担保公司同时乱收费。北京贝壳财经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发现,部分借款人实际年利率超过2000%,部分借款人被第二担保公司收取数千元“担保咨询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9天、14天的超短期网贷以及所谓的“双保”现象背后,存在着大量的授权贷款担保公司。年利率超过2000%。 “福易花”、“好想用”等超短期“防空”网贷在江湖再现,借1000元,实际收到700元还款期是7、14天……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714高炮”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这种具有超短期、超高利率、“预付利率”等特点的网贷如今卷土重来,与担保增信方式“结合”。 7月27日,赵明在一款名为“富易花”的APP上借了2000元。富易华平台显示,该笔贷款已于8月10日到期(还款期限为14天),并一次性还清。当赵明先生看到还款总额为2008.22元时,觉得压力不大,就点击加入了“富易华”贷款计划。没想到,借记卡交易却出现了提醒。赵明的银行报告显示,2000元贷款到账后仅仅一秒,辽宁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信”)就被扣除了600元。”财务担保”),这意味着赵明先生的贷款中实际到账的只有1400元。除了“立即提现”之外,更让他困惑的是,银行账户信息显示,7月27日贷款的投资方是牡丹江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小贷”)。8月10日,收回退款的公司是青岛盈帆汇利资产咨询有限公司赵明贷款涉及的授信平台、贷款人、扣款人及相关金额详情供图:受访者赵明未看到该笔贷款的合同或协议。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1400元,还款总额2008.22元,银行专家确认赵明的14天年利率。贷款金额达1,132.65% 无独有偶,钱晓最近也遇到了一件事情。担保公司“即时扣款”网贷,但实际收取的年利率较高的情况。 9月15日,钱晓通过一款名为“好向用”的APP贷款了3000元。还款周期短,只有9天,截止日期为9月24日。收到3000元后两秒,钱晓在银行账户信息通知中确认,中融国源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源贷款”)新增贷款1050元已直接转入。银行账户数据详细显示,1050元是“缴费”。贷款援助平台涉及钱晓的贷款、还款(抵扣)部分及相关金额明细。受访者提供的照片也得到了银行专家的核实。如果钱晓真收到1950元,还款总额为3008.22元,还款期为9天的贷款年利率为2.200.86%。此外,赵明、钱晓还通过其银行账户信息发现,“富易花”、“好向永”两笔网贷申请是通过宝富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宝富支付”)支付的。官网显示,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同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10月20日,记者报道称,微信官方移动应用商店在账号、小程序、微博等端口仅查看“富艺化APP官方微博”,但未显示运营商名称。也未查到“郝向勇”的注册信息和经营实体信息。在钱晓的“渴望用户”APP的贷款界面上,有一个以192开头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该号码时,显示“天津广电”,但无人接听。做信用我辽宁国新融丹、中融国元融丹等改善机构以贷款金额30%以上“即扣”形式收取“首付利息”? “我的网贷是‘马家’平台上的‘高射炮’吗?” “为什么托管公司会立即‘扣除’我的贷款?这是‘本息’吗?”这些问题在记者采访赵明和钱晓时多次被问到。准确来说,辽宁国信财务公司与中融国源财务公司属于同一类型的授权机构,即“7+4”型地方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公司。在网络借贷的业务结构中,贷款担保公司具有清算功能,发挥着担保信用、增信的作用。根据国务院2017年8月2日颁布的《贷款担保公司管理监督条例》,“贷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方的贷款、债券发行或其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贷款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贷款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研报显示,担保行业经历了四个阶段,分为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公司)和非贷款担保公司。只有贷款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行业业务业态 数据来源:华安证券研报 目前,在贷款担保业务中,为贷款担保提供增信服务已成为贷款担保公司最重要的业务。以新三板上市的某财务担保公司为例,2025年上半年贷款担保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9.30%。记者联系了上述公司记者联系了参与“秒贷”网贷融资的辽宁冠融冠智和中融郭元融冠西,从当地金融机构官网发现,两家公司的财务担保年限都有营业执照等牌照信息。双方公司注册地省(区)行政主管部门。天眼汽车和七叉汽车都是辽宁合资的,但赵明告诉记者,网贷是在广东省做的。能瞬间“减掉”钱晓1050元的中融国源融丹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永军先生,主要股东为黄百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82%)。手机应用商店显示,中融国元融丹也是一家名为“瓜分期APP”的网贷平台发起人,并声称该公司“已与授权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官方网站称,中艺国源龙团“与各大银行合作。与2019年央视“3月15日”庆典上曝光的“714高炮”约30%“抵扣利息”类似,赵明和千笑的“立即扣除”金额分别占贷款金额的30%和35%。业内专家介绍,“贴息”一般是指借款人提前从提供信用改善服务的第三方贷款担保公司账户上扣除第一期利息,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律师表示,这是否属于“首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利息不得从本金中提前扣除。若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则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利息并偿还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改)》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贷款票据、收据、贷款单据等信用凭证记载的贷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将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确定本金。刘先生 本质上,利息是以“担保费”的名义提前扣除的,这符合“主要利息”的本质。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考虑的是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或者从本金中扣除款项。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鹏博表示,赵明和钱晓面临的情况在结构上与“伦体系的财务负担”类似。不同的是,“月贷担保”仍然有固定的服务链条和分期付款协议,而目前的模式时间较短、频率较高,且以服务费的形式提前支付资金成本,客观上增加了借款人的实际融资成本。在刘新宇看来,涉及贷款担保公司的高息网贷核心是“引入”担保公司等增信机构,“这种模式很可能被视为一种昂贵的短期借款”,刘新宇进一步补充道,“参与”期限极短、高息的网贷审批机构可能会导致刑事指控。 Eitsu Retail Loa 等金融实体n 还出现在作为投资者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中。 9月至10月,贝壳财经记者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出的辽宁中融国源融潭公司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寻求该公司的合作。国信融担保和融通小贷已对上述公司进行了多次接触和采访,具体取决于借款人反映的情况、是否与“好先龙”或“富华”平台相关以及是否拥有贷款资质或牌照,但中融国根Eitan表示,相关方面会就采访话题与记者联系,但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反馈中融国根的建议或解释。辽宁荣丹表示:“我们已将此作为优先事项,将立即组织调查组,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不过,截至11月3日,该公司尚未回应记者的具体提问。融通小贷在回应中表示,该公司从未在任何平台开展过贷款业务。但英通小贷并未对为何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或付款信息中包含该公司名称做出任何解释。盈帆汇利资产咨询成立于2025年3月4日,没有公司名称。记者无法联系该公司获取该公司的联系方式。那么你知道借款人的情况如何吗?我把牌照借给别人了,对此,北京宣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义告诉记者,根据《小型金融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担保公司的财务资质和牌照不被认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小型金融公司出租牌照等非法“渠道”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关于贷款担保公司,原银保监会于2019年10月24日联合颁布的《贷款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也强调。对实际经营贷款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这实际上是从业务内容上看,防止贷款担保公司通过‘更好’、‘路线’非法开展业务。”刘先生受到合同责任、民事责任、资金来源甚至协助非法挪用等法律责任。记者调查发现,与B有关的两份合同中都提到了这种可能性安科楚波。除了前述伪装成“利息折扣”的“立即抵扣”外,该公司还存在“双保”现象,而且不是媒体曝光的“贷款担保公司+非信用担保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科技公司)”的组合,而是“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公司”的双牌照组合。 2024年10月24日晚,孙亮先生通过360借条平台(简称“奇富科技”)在线向武汉中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邦银行”)提供了两笔各5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该个人消费信贷是国家银行(参股30%)和河北银行(参股70%)联合发放的贷款。根据中博银行向孙亮提交的《个人消费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基本协议》),两笔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o 2025年10月24日)、支付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分期付款。还款日为每月24日,利率为8.8%。孙亮与中博银行签署的《个人消费贷款协议》截图显示的部分贷款信息。照片由受访者提供。但与“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同时自动生成的其他几份电子合同却让孙亮“看不懂”。其中一张显示,这是一家名为黑龙江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又名“银鼎融丹”)的公司签署的一份“定制担保协议”。另一份显示,这是一家名为哈里米嘉兴财务担保有限公司(俗称“嘉兴融丹”)的公司签署的《担保担保咨询协议》和《委托扣缴税款授权书》。这两家担保公司的索赔让苏梁亮更加困惑了。据他于2025年8月18日和2025年8月25日向记者提供的两张发票显示,银丁英丹先生和贾合兴永丹先生分别收取“*金融服务*担保服务费”和“*金钱”。据了解,该公司以“丹服务*保证服务”为由,向其收取5760.98元(含税326.1元)、4604.04元(含税260.61元)。英丁荣丹是孙我们向梁先生收集的发票信息为5760.98元。图片来源:受访者:梁嘉禾,约占该笔贷款总资金的10.37%。根据银廷荣丹的《委托担保合同》,贷款人楚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每年8.8%。英丁荣丹向儿子梁收取的担保费利率为按主合同贷款本金总额的15.2%(年化)计算,分期支付。付款及还款日期根据主合同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中国银行是资金提供方,银行融保是增信机构,双方年利率合计达到24%。嘉禾兴融丹的“留置授权”表明,孙亮必须向嘉禾支付“抵押咨询费”,包括嘉禾兴融丹收取的费用,孙亮实际还清了贷款,年利率已经超过24%。需要说明的是,嘉禾兴荣丹先生和应丁荣丹先生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均提及“补偿”一词。 《受托代扣代缴授权表》载明,若孙亮逾期付款,除按照《委托抵押品咨询协议》(嘉和兴隆丹与孙亮于2024年10月24日签订的合同号XXXX)向受托人(即贾和兴隆丹)付款外。除了完整的除贷款人(即国家银行)偿还的金额外,受托人还必须支付拖欠担保咨询费、拖欠担保咨询费的违约金,以及受托人为执行债权而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通知费等)。 Eitan Gincho先生与Mago Liang先生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中也对上述赔偿及滞纳金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记者是河小荣团和银丁荣团。经查其注册所在省(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现,这两家贷款担保公司均为监管名录中注册的授权机构。天眼查、七查查联合表示,嘉禾兴融坛涉嫌实际管理人为邢台市国资委佣金(100%投票权)。目前,嘉禾及增信来自中国银行(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西部商业银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6日)和海尔消费金融(公告日期:2025年9月24日)。新的信贷援助规定为持牌机构设立了24%的红线。 “隐性涨价”的方法已经失败。 “我的贷款是否被两家担保公司“捆绑”?”孙亮告诉记者,虽然他已经偿还了贷款本息,但令他困惑的是,每笔贷款都是同时支付给两家担保公司,而且还要由两家担保公司同时偿还。记者发现,中部银行的主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改善服务的收费标准。据仁和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资信”)评级报告显示,中行独立融资占比较小。个人贷款减少,主要通过联合融资减少资产负债表权益份额。合作伙伴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截至2024年6月末,中国银行联合贷款余额42.18亿元。贷款支持平台合作渠道方面,中国银行目前合作平台主要包括360科技、蚂蚁科技、美团等。截至2024年6月末,中国银行个人贷款余额105.12亿元,其中70%以上为个人消费贷款。中行个人贷款业务中,第三方增信贷款余额43.8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0%以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中国银行实现净利润约5.11亿元,较上年增长26.17%。据韩联社报道中央银行主要根据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来确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综合评估能力、业务发展状况、风险信息等。但看来美国银行的工作还不止于此。在孙亮还款期间,即2025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支持业务管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即《贷款支持新规定》《阿莫斯》),明确禁止增信服务欺诈性加价。《贷款支持新规定》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将明确合作协议中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收费规则和范围,将增信服务费用纳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范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增信机构不得利用“咨询费”“咨询费”变相加收增信服务费用。此外,商业银行应全面、准确掌握增信机构增信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财务费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查业务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部分增信服务机构在提供信用增信服务时,存在收取增信服务费用的违规行为。为网贷支持公司提供增强服务,导致一些公司的整体借贷成本较高。新贷款援助条例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要求。对于“支贷新规”对行业的影响,刘36%通过“双保”和“统一会员费”,已经彻底失败。 9月至10月,记者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出的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要求贾合兴龙丹先生和银丁荣丹先生核实孙亮先生举报的情况。两家担保公司均向记者表示:“我们不了解情况”,并表示将请相关管理人员确认电子邮箱中的采访问题。但截至11月3日,记者尚未收到任何企业的具体回应。 9月下旬,报道称rs向中博银行求证并要求采访,称孙亮的个人消费贷款与两家担保公司“捆绑”。大众银行官员立即联系记者了解情况,但截至11月3日,记者尚未收到大众银行的具体回应。关于信贷援助和信用增级的投诉很常见。借款人拥有三大“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0月1日,《助信新规定》全面施行,《助信新规定》中提到“增信”的有17条,不到2000字。目前我们收到大量有关贷款担保公司的投诉。2025年9月27日,记者搜索投诉对象为“贷款担保公司”的黑猫投诉平台,发现有525相关投诉近三个月来,平均每天接到近6起投诉,包括“任意扣款/私扣”、“高利贷”、“减息”等。目前投诉人反映此问题较为频繁。10月10日、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省金融管理局、山西省金融监管局(山西省金融监管局)先后发布了与网贷支持公司相关的专项风险提示。一些贷款支持合作平台在开展网贷支持项目时“收取不合理费用”,一些经营性贷款支持机构“刻意隐瞒贷款主体身份”,“实际上是‘空壳公司’,其主要目的是骗取资金,无法提供实质服务,甚至不断改变地址,逃避监管和法律责任”。受害借款人应采取哪些措施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刘新宇先生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首先,借款人必须保存安全证据,保留贷款协议、收据、扣除明细、双方通信记录、开户等信息。二是借款人可以向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公司等“7+4”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借款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清楚地陈述事实并附上收集的相关证据。再次,你可以诉诸司法手段。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实践,本法不保护超过法定利益红线的利益。借款人约n 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或要求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本金和利息。在人工智能热潮时代的背景下,刘新宇希望确保对各种“变种”、“更好”的高息网贷平台的监控和管理有全面的监控和技术措施。 “同时,在高息‘马’平台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将重点打击‘马’平台频繁更名、域名的行为,查明平台实际管理者,并进一步考虑建立相关关系数据库,通过股票穿透保障企业和资金安全。另一方面,智能监控工具的开发和应用,将有效识别、监控和追踪(金融)行业消费中的各类违规行为,避免通过“未来,信用支持链条上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将更加明确,不合格的‘马’平台很难通过授权机构,包括支付渠道、存管银行、风险管理等完成资金和贷款结算。管理系统也将加强其广泛的管理。”这旨在促进‘运河’信用仲裁行业向合规服务转型。”(为保护受访者赵明、钱晓、孙亮的个人信息)本文均为化名。)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新宇主编陈莉纠正穆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