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建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一切人身权利。国库;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国有公司员工滥用职权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任何所得或不正当所得都将被追回。图片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建华2003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6亿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占公司公款21 5万元。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并转借给他人。事发时,已有7亿多元尚未归还。 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树立个人政治遗产,追求个人利益,违法违规,滥用职权,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郑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官员滥用职权。郑建华收受特别巨额贿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应判处死刑。他除了贪污巨额贿赂、挪用巨额公款且案发时大部分未归还外,还滥用职权,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他必须依法受到惩罚,并以各种罪名受到惩罚。郑建华到案发现场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量刑时将予以考虑。有着索贿的历史,并因行贿受到严厉的处罚。郑建华的行贿行为有一部分是未遂,而且贿赂款和赃物都基本追回,所以虽然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但存在不会立即执行的可能特利。法院将综合考虑郑建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考虑到被告人所受的伤害,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